Oppo信息流广告主要资源是以浏览器和新闻资讯两大应用为主平台,将广告自然融入到资讯动态中,让广告更生动,触达更有效。但是在投放过程中,很多广告主推广的商品或服务涉及行政许可或第三方授权,那么广告主需要提供下列权限证明文件审核,我将列举在下,后期更有时效性的通过素材审核:
1.信息流广告推广的商品是专利产品的,需提供专利权证书的扫描件。若专利权人并非广告主,还需提供专利权人授权广告主生产或销售专利产品的证明文件(加盖专利权人公章或由专利权人签字)。
2.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为注册商标的,需提供商标注册证的扫描件。若商标权人并非广告主,还需提供商标权人授权广告主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(加盖商标权人公章或由商标权人签字)。
3.广告内容中包含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(含软件)的,若该作品已经办理了著作权登记,则需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。若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并非广告主,还需提供著作权人授权广告主使用该作品的证明文件(加盖著作权人公章或由著作权人签字)。
4.广告中使用了第三方单位的名称(含正式名称和通用简称)的,需提供该单位授权广告主使用其名称的证明文件(加盖该单位公章)。
5.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形象的,需提供本人或其监护人(若本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)授权广告主使用其名义或形象的书面文件(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)。
6.若为现场演出、唱片、书籍、电影或电视剧等进行广告推广时,采用的宣传海报、唱片封面或影视截图中出现了演出者、演唱者、作者或演员的形象时,无需提供上述书面文件。
7.以“中央电视台(含其频道或栏目)报道”某种商品或服务作为广告手段的,需提供中央电视台允许广告主使用其名义或引用其报道的证明文件。
8.依据《广告法》第46条的规定:“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(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)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”此类广告需提供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批准文件。
有了以上介绍之后,以后在信息流投放过程中,就可以规避很多问题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,按照要求上传资质,过审素材就行啦。